根据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701号),按照《中华医学会关于印发<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规则(试行)>的通知》(医会鉴定发〔2021〕33号)要求,大连市医学会拟开展医疗损害鉴定工作。经大连市医学会第十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,医疗损害鉴定收费标准如下。
1.医疗损害鉴定:8500元/例。
2.护理期、休息期、营养期评定:720元/例。
现面向社会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为7天,自2022年9月20日至9月26日。如有异议,请于9月26日前向大连市医学会医疗鉴定办公室反馈。
联系电话:0411-84327941
联 系 人:吴艳盈 阎 毅
大连市医学会
2022年9月20日